國際乒聯殘奧會運動員規章制度

  1. 參與標準
    1. 所有1984年或更早出生的殘疾運動員(現為“殘奧會運動員”)都可以參加。
    2. 應召集人或裁判的要求,參賽者必須出示護照/身份證作為年齡證明。
    3. 要獲得資格,「殘奧會運動員」必須擁有國際分類檔。
    4. 對於從未參加過「國際乒聯殘疾人」賽事的選手,分類參觀將在賽事開始前2天在比賽設施進行。
  2. 類別和事件
    1. 年齡組和組別:
      •每位輪椅運動員(1-2級)40-85歲及以上;
      •每位輪椅運動員(3-5級)40-85歲及以上;
      • 每名站立球員年齡在40-85歲及以上(6-7級);
      •每位站立球員40-85歲及以上(8-10級)。
    2. 每個類別將具有以下事件:
      • 男子單打
      • 男子雙打
      • 女子單打
      • 女子雙打
      •混合雙打
    3. 如果註冊參加任何項目的球員或配對少於5人,國際乒聯將有權取消該賽事或與該小組的上層合併。
  3. 招生
    1. 參賽作品必須使用WMC在線註冊系統進行。
    2. 如果取消,在錦標賽前的 4 周內支付的註冊費不予退還。
    3. 每個註冊玩家都對自己的健康情況和參與情況負責。
    4. 國際乒聯和組織協會均不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物品丟失或任何其他事故負責。
    5. 對於沒有排名的選手參加比賽,後者在WMC在線註冊系統註冊之前,必須將護照掃描件連同個人數據一起發送給國際乒聯。
      然後來自國際乒聯的球員將收到一個ID號。此 ID 號將在註冊中使用。
      這些球員將根據「國際乒聯排名規則」進行排名;
    6. 最終註冊必須包括玩家的出生日期,否則註冊將不被接受。
  4. 抽獎
    1. 資格賽的抽籤至少在錦標賽開始前一周進行。
    2. 每個類別的主要抽籤比賽和安慰賽的抽籤將在相應比賽的資格賽結束后立即進行。
    3. 董事會將根據排名,Para和大師委員會的代表合作編製。
    4. 在所有比賽中,每月第一天或之後儘快公佈的最後世界排名將用於董事會的組成。
  5. 遊戲系統
    1. 每首單曲將分兩個階段進行。
    2. 在第一階段,將根據參與者的數量進行 3 或 4 名玩家的資格賽。
      如果一個賽事中有5名玩家,則該賽事將在5名玩家的池中進行。
      在小組中,獲勝將獲得2分,在進行的比賽中輸掉1分,在未進行或未完成的比賽中輸掉1分,排名順序將主要由獲得的賽點數決定。
    3. 如果 2 名或更多參與者獲得了相同的最終分數,他們的相對位置將由他們之間唯一進行的比賽的結果決定,同時連續考慮比賽的分數、個人比賽的總商數和輸贏、盤數和積分,直到平局解散。
    4. 如果在計算過程中的任何時候,已經確定了一名或多名參與者的位置,而其他人仍然平局,則這些參與者參加的會議的結果應從根據國際乒聯和解程序解決平價問題所需的任何進一步計算中消除。
    5. 如果2名或2名以上參賽者獲得相同數量的賽點,並且在比賽和積分方面具有相同的勝負比,則他們的相對位置將通過抽籤決定。
      在第二階段,在小組中獲得第一或第二名的選手將有資格參加授予殘疾人世界大師賽冠軍的主要抽籤。
      在小組中獲得第三或第四名的球員或配對將有資格參加相應的安慰錦標賽。
      這兩場比賽都將以淘汰賽的形式進行。
    6. 在第一組中獲得第二名的球員或配對將與在同一組中獲得第一名的球員抽到另一半;同樣,獲得第四名的球員或配對將從同一組中獲得第三名的球員或配對抽到另一半。
    7. 如果一個組中的選手或配對數量等於或少於 5 人,則不會進行第二階段比賽,該組的獲勝者將是本次比賽的殘疾人大師賽冠軍。
    8. 球員只能參加與其國際分類相關的比賽,除非由於球員人數少,他的班級與該組的上層階級相匹配。
      相反的情況是不允許的。
    9. 比賽場地不得小於10米長,5米寬,4米高。
    10. 所有比賽將以5局兩勝制進行。
    11. 每位球員有權在比賽之間休息15分鐘。
  6. 頒獎典禮/頒獎典禮
    1. 獎牌將由國際乒聯和組委會的代表頒發給所有資格賽的冠軍、亞軍和輸掉的半決賽選手以及安慰賽的冠軍和亞軍。